62.有關我國綜合所得稅中租賃所得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全年租賃收入可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
(B)相關必要損耗及費用能提具確實證據者,從其申報數;未能提具或證據不實者,須依稽徵機關核定之減除標準調整之。現行的減除標準,係以租金收入之 57%為成本,43%為租賃所得
(C)收有押金者應按當地銀行業通行之一年期存款利率計算租賃收入
(D)財產無償借予他人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原則上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形,計算租賃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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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419), C(136), D(44), E(0) #503848

詳解 (共 3 筆)

#864934
43%為成本,57%為租賃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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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9348

(A)全年租賃收入可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參考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 

(B)相關必要損耗及費用能提具確實證據者,從其申報數;未能提具或證據不實者,須依稽徵機關核定之減除標準調整之。現行的減除標準,係以租金收入之 43%為費用也就是57%為租賃所得(參考本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106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第1條)

(C)收有押金者應按當地銀行業通行之一年期存款利率計算租賃收入(參考本法施行細則第87條)

(D)財產無償借予他人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原則上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形,計算租賃收入(參考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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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7289
(B)恰恰好相反
(共 1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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