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外國人甲在我國旅遊時,自行到水流湍急之溪邊戲水,後遭山洪衝走溺斃,經調查事實後,當時該水域並未設立任何禁止戲水之告示。然而,甲之非我國籍配偶仍不得主張國家賠償,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其最可能為下列何種原因?
(A)自然水域不適用國家賠償法
(B)因不具有因果關係
(C)基於平等互惠原則
(D)因甲之配偶不是當事人
(A)自然水域不適用國家賠償法
(B)因不具有因果關係
(C)基於平等互惠原則
(D)因甲之配偶不是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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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0), B(305), C(3012), D(551), E(0) #3311649
統計: A(500), B(305), C(3012), D(551), E(0) #3311649
詳解 (共 5 筆)
#6218251
(A)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3項
前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C)國家賠償法第15條
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
(D)民法194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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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051
國賠法的平等互惠原則:§15
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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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D選項笑死
只賠死掉的當事人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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