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檢察官僅知道有犯罪事實,卻不知道被告是誰,應該如何處理?
(A)檢察官應繼續偵查並找出犯人
(B)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應終結偵查,立即起訴
(C)檢察官應做成不起訴處分以終結偵查
(D)檢察官應做成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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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97), B(247), C(146), D(118), E(0) #138917

詳解 (共 3 筆)

#551004
第 262 條犯人不明者,於認有第二百五十二條所定之情形以前,不得終結偵查

第 252 條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一○、犯罪嫌疑不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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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026

262條(終結偵查之限制)

I.          犯人不明者,於認有第二百五十二條所定之情形以前,不得終結偵查。

252條(絕對不起訴案件

I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        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        時效已完成者。

三、        曾經大赦者。

四、        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        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        被告死亡者。

七、        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        行為不罰者。

九、        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        犯罪嫌疑不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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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352
262:犯人不明者,於認有第252條所定之情形以前,不得終結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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