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為確保功績制的推行,美國國會於1978年通過何種法律,規定九項功績制原則?
(A)文官法(Civil Service Act)
(B)功績制保護法(Merit System Protection Act)
(C)政府倫理法(Ethics in Government Act)
(D)文官改革法(Civil Service Reform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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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7), B(588), C(72), D(3799), E(0) #159347
統計: A(337), B(588), C(72), D(3799), E(0) #159347
詳解 (共 8 筆)
#443592
1883年潘德頓法是"第一次文官改革":
透過功績制來達成下列目標:
1.公開競爭考試任用
2.文官制度去政治化
3職位任期保障
4.成立文官委員會
功績制的價值理想:
建立達成"經濟、效率、效能、文官中立"等理想。
1978年"卡特"政府的"第二次文官改革"
("管理"--->OPM、資深文官職;"政治"--->FLRA、EEOC;"法律"--->MSPB這三方面的再區分):
將過去的文官委員會(第一次文官改革的第4點)改組成下列數個機關,分掌不同職能:
1.功績制保護委員會(MSPB)(設有特別檢察官辦公室,並於1989年又獨立出來成為調查行政倫理的重要機構(抓貪污之類的就對了)。
2.聯邦勞動關係局(FLRA)
3.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權益平等促進運動"的推動機關。
4.人事管理局(OPM)
5.資深文官職(又稱高級文官制):其設計有三大目的:
a.讓公共管理與不同組織間"互相交流"。
b.讓高級文官在不同單位間流通以"展現更廣泛的公共視野"。
c.發揮"彈性",貫徹政令。
透過功績制來達成下列目標:
1.公開競爭考試任用
2.文官制度去政治化
3職位任期保障
4.成立文官委員會
功績制的價值理想:
建立達成"經濟、效率、效能、文官中立"等理想。
1978年"卡特"政府的"第二次文官改革"
("管理"--->OPM、資深文官職;"政治"--->FLRA、EEOC;"法律"--->MSPB這三方面的再區分):
將過去的文官委員會(第一次文官改革的第4點)改組成下列數個機關,分掌不同職能:
1.功績制保護委員會(MSPB)(設有特別檢察官辦公室,並於1989年又獨立出來成為調查行政倫理的重要機構(抓貪污之類的就對了)。
2.聯邦勞動關係局(FLRA)
3.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權益平等促進運動"的推動機關。
4.人事管理局(OPM)
5.資深文官職(又稱高級文官制):其設計有三大目的:
a.讓公共管理與不同組織間"互相交流"。
b.讓高級文官在不同單位間流通以"展現更廣泛的公共視野"。
c.發揮"彈性",貫徹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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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700
=口= 看到自己以前留的言,太有趣了…現在我會了><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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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8524
「1883年」《文官法》(又稱《潘德頓法(the Pendleton Act)》)=>功績制的濫觴=>文官委員會
「1978年」「卡特總統」《文官改革法(Civil Service Reform Act) 》=>九項功績制原則=>功績制保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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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8539
「1978年」「文官委員會」取消,成立「人事管理局(部內制)」,另外成立 :
(一)「功績制保護委員會(MPBS)-部外獨立制」: 設立「特別檢察官」,以保護「功績制」及「弊端揭發人(Whistle blower)」。
(二)「聯邦勞工關係局(FLRA)」: 體現人事行政的法律觀念,監督聯邦事務的集體協商。
(三)「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代表性官僚」藉「權益平等促進運動(Affirmative Action)」達成「政治回應」。
(四))「資深文官制(SES)」: 參考英國高級文官的模式,旨在擴大高級文官的能力與增加運用的彈性,確保高階文官對政府政策的回應性(政治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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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340
1883 潘德頓
1978 文官改革法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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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8495
有「功績制保護委員會」(Merit Systems Protection Board,MSPB),並沒有(B)選項這個法律「功績制保護法(Merit System Protection Act)」,別被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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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962
…每次都錯這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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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907
有點搞混了,文官法跟文官改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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