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關於刑法第 134 條「公務員不純正瀆職罪」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以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為必要
(B)得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C)限於犯瀆職罪章以外之罪
(D)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即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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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1), B(3840), C(1844), D(1783), E(0) #1090012

詳解 (共 10 筆)

#1240264
得X  應O
274
8
#1331747

刑法第4章瀆職罪規定:

(一)純正瀆職罪:1. 賄賂罪2.違背職務罪3.濫用職權罪。


(二)不純正瀆職罪:刑§134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摘自Sunny;Shirley_travel之部落格---



141
1
#2455580

刑134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瀆職罪)

【以外】各罪者,(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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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363526
第 134 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 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60
3
#1468632

刑法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秘密之保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刑法關於公務員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秘密罪,只設處罰公務員之故意洩漏行為

(B)刑法關於公務員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秘密罪,行為客體以經完成機密核定者為限

(C)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秘密,行為主體不以公務員為限,非公務員亦有觸犯可能

(D)公務員假藉職務上之機會,故意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秘密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A故意或過失皆處罰。D刑法132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不適用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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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817058

純正=通常

不純正=例外

41
0
#2258711

轉貼整理8F Moya Moya提供網址的資料 (謝謝!)

刑法第四章瀆職罪之規定  (純正瀆職罪、不純正瀆職罪)

   那些罪屬於純正瀆職罪?

(1)、純正瀆職罪:

1、賄賂罪(俗稱貪污罪):

  1普通賄賂罪(刑法第121條)。

  2違背職務賄賂罪(刑法第122條第1項、第2項)。

2、準賄賂罪(刑法第123條)。

3、圖利罪(刑法第131條)。

4、違背職務罪:

 1枉法裁判罪(刑法第124條)。

124條(枉法裁判或仲裁罪)本條是專門 告法官、 告檢察官 、告審判長、 公設之仲裁者、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2釀成災害罪(刑法第130條)。

 3洩密罪(刑法第132條)。

 4拆匿郵件罪(刑法第133條)。

 5濫用職權罪(刑法第125條至第129條)。

(2)、不純正瀆職罪(刑法第134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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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5365

作奸犯科的才會加重2分之1

且只會有應加重

這題好陷阱弄一個~~~得  給你掉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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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8429
得改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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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9452
刑法第 134 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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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542128
未解鎖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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