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公務員犯下列何罪,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之 1 財產來源不明罪之規定?
(A)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 9 條之罪
(B)刑法第 221 條之罪
(C)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36 條之罪
(D)刑法第 132 條第 1 項之罪
統計: A(551), B(3467), C(1964), D(1005), E(0) #1509032
詳解 (共 10 筆)
第6條之1(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之認定與罰則)
公務員犯下列各款所列罪嫌之一,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
一、第四條至前條之罪。
刑法第 121 條 I 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 刑法第 122 條違背職務受賄罪及行賄罪 刑法第 123 條 準受賄罪 刑法第 124 條 枉法裁判或仲裁罪 刑法第 125 條 濫權追訴處罰罪 刑法第 127 條 I 違法執行刑罰罪 刑法第 128 條 越權受理訴訟罪 刑法第 129 條 違法徵收罪與抑留剋扣罪 刑法第 130 條 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刑法第 131 條 I 公務員圖利罪 刑法第 132 條 I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刑法第 133 條 郵電公務員妨害郵電秘密罪 刑法第 231 條 II 媒介性交及猥褻罪 刑法第 270 條 公務員包庇賭博罪 刑法第 296-1 條 V 販賣人口罪
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九條之罪(明知予以包庇者)。
四、懲治走私條例第十條第一項之罪(包庇走私罪)。
五、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五條之罪。
六、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六條之罪(公務員包庇之加重處罰)。
七、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六條之罪(公務員或公職人員予以包庇者加重其刑)。
八、藥事法第八十九條之罪(公務員加重其刑)。
九、包庇他人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罪。
十、其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所犯之罪。
看到題目考「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之 1 財產來源不明罪」之適用規定有哪些?
這題是考有效地記誦方式(就和數字題是類似道理),可用以下方式記誦,不管選項考你刑法第幾條,一定都答得出來,而不是死背法條!
(1)貪污治罪條例第4~6條<重大、重度與輕度貪污罪>
(2)刑法第120~134條<瀆職罪>
(3)刑法第231-1、270、296-1條<包庇罪>
(4)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9條之罪。
(5)懲治走私條例第10條第1項之罪。
(6)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5條之罪。
(7)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6條之罪。
(8)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6條之罪。
(9)藥事法第89條之罪。
(10)包庇他人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罪。
(11)其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所犯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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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類題:
48 下列何犯罪適用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之 1 財產來源不明罪?
(A)刑法第 242 條移送被誘人出國罪
(B)刑法第 233 條媒介未成年人性交罪
(C)刑法第 241 條略誘未成年人罪
(D)刑法第 231 條包庇媒介性交罪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3 年 - 103年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第二天)#13995
答案:D
第 221 條 (強制性交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此題著重的不在內容,而是罪名,沒看過的肯定選不出來!不過,剔除AC後,剩下的BD,基本上本罪算是蠻常見的,因此應該大部分的同學,應該都選的出來0.0
不懂這樣考有什麼意義??
條文都記起來了我來考初考幹嘛??
我有考四等刑法申論也記不起來那一條是什麼罪,但我約略知道刑法100多條前段都跟公務員有關,加上刪去AC後,就猜B了!
這題誰出的 ? 住址給我
考第幾條有意義?
這種東西一查就有,還要背?
人腦比不過電腦...怎麼不考第幾條第幾個字是什麼?
我是這麼推理(矇到?)的:
(先說聲警察杯杯對不起><)
(A)警察從組織犯罪拿到不明來源財產,電影這麼演...
(C)警察從人口販運拿到不明來源財產,電影這麼演...
(D)記得刑法分則是由國家法益、社會法益排到個人法益,132條算蠻前面的吧...是國家法益吧...侵害國家法益大概就是要貪汙了吧...
(B)就剩你啦!
考第幾條太沒良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