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下列關於加班之敘述,何者錯誤?
(A)加班是實務界之用語,勞動基準法上之用語為延長工作時間
(B)有無加班之事實,原則上應依每日之工作總時數來認定
(C)勞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8 小時或每週工作總時數不超過 40 小時
(D)加班之時數乃是勞動契約之內容,勞資雙方得本於契約自由原則自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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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52), C(81), D(711), E(0) #193944
統計: A(19), B(52), C(81), D(711), E(0) #193944
詳解 (共 3 筆)
#1518006
是不是改80小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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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8628
已經改成單周40小時了。勞基法第 30 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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