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副總統缺位時,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應如何處理?
(A)由總統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
(B)由總統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召集國民大會補選
(C)由總統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重新由人民直接補選
(D)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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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68), B(33), C(71), D(250), E(0) #133051

詳解 (共 1 筆)

#467543

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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