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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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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2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二節#117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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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2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二節#117714 |
科目:
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2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二節#117714
年份:
112年
科目:
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46.有關信託業擔任受託人應注意之公司法制問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信託業基於信託關係取得自家公司股份,得不受公司法第 179 條之限制,可行使表決權
(B)信託業依信託關係合法持有自家公司股票,得依公司法第 27 條規定選任自己為公司董事
(C)信託業因信託關係持有委託人家族企業之股權,是否須適用公司法第 369 條有關相互投 資公司之規定,目前法無明文規定
(D)委託人將家族企業全部或過半數以上具有表決權之股份信託予信託業者,後者不因而與 家族企業成為控制及從屬公司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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