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裝寄印花稅票作包裹交寄時,應如何封裝?
(A)依保價或報值包裹封裝之規定辦理
(B)依普通包裹封裝之規定辦理
(C)依國際包裹封裝之規定辦理
(D)依信函封裝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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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39), B(319), C(72), D(347), E(0) #655443
統計: A(5639), B(319), C(72), D(347), E(0) #655443
詳解 (共 3 筆)
#936817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第 四十九 條 包裹應按途程遠近及運輸狀況妥為封裝,除本規章有關封裝之規定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數件物品用繩捆紮堅固,並以鉛質或其他封誌使之合併為一件而不致分散者,雖未封裝,亦得交寄。整塊木質、金屬等物品,得按商業習慣,以一件為一包,不再封裝。但以不致傷害郵政服務人員或污損其他郵件為限。
二、金銀貴重物品及金屬物或笨重之物品,應使用堅固之金屬、木質或玻璃纖維箱匣裝寄,並以木屑、棉花或海棉等物充塞之,木質箱匣之木板厚度至少一公分。包裹重逾十公斤者,木板厚度至少應為一點五公分,多層夾板製成之箱匣,四角包以金屬者,木板厚度可減至零點五公分。
三、裝寄印花稅票,應依報值或保價包裹封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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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6513
這條法規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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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8341
| 第四十九條 | 包裹應按途程遠近及運輸狀況妥為封裝,除本規章有關封裝之規定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數件物品用繩捆紮堅固,並以鉛質或其他封誌使之合併為一件而不致分散者,雖未封裝,亦得交寄。整塊木質、金屬等物品,得按商業習慣,以一件為一包,不再封裝。但以不致傷害郵政服務人員或污損其他郵件為限。 二、 金銀貴重物品及金屬物或笨重之物品,應使用堅固之金屬、木質或玻璃纖維箱匣裝寄,並以木屑、棉花或海棉等物充塞之,本質箱匣之木板厚度至少一公分。包裹重逾十公斤者,木板厚度至少應為一點五公分,多層夾板製成之箱匣,四角包以金屬者,木板厚度可減至零點五公分。 包裹依其外觀,無從確知其內件封裝之瑕疵,致郵政服務人員未能依郵政法第三十一條第五款告知改善者,雖經收寄,不得認為封裝已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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