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下列關於刑法瀆職罪之陳述,何者為是?
(A)公務員只有對於違背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方構成瀆職罪
(B)未為公務員之人,預以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但於為公務員後而不履行,並不構
成準受賄罪
(C)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而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
利益,不管是否因而獲得利益,均構成公務員圖利罪
(D)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仍構成行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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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7), B(2503), C(1469), D(1366), E(0) #1837444
統計: A(507), B(2503), C(1469), D(1366), E(0) #1837444
詳解 (共 10 筆)
#3094094
第121條
公務員對於其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得處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 123 條
於未為公務員或仲裁人時,預以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
他不正利益,而於為公務員或仲裁人後履行者,以公務員或仲裁人要求期
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論。
第131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金。
D)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仍不構成行賄罪(第1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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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1238
貪汙治罪條例第11條前兩項
對於第二條人員(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
正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第二條人員(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
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n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仍然會處罰 以避免收錢有罪 送錢沒事之現象
只是依據法條是貪汙治罪條例 題幹是刑法因此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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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3508
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圖利罪:「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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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284426
D選項可否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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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8119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1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2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四百萬元以下罰金。
3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注意條文:
§121不違背職務,只罰公務員,不罰行賄
§122違背職務,兩個都罰
注意條文:
§121不違背職務,只罰公務員,不罰行賄
§122違背職務,兩個都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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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060
後有履行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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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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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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