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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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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 100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國貿、地政:1.政府採購法規(重複)#9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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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0年 - 100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國貿、地政:1.政府採購法規(重複)#96811 |
科目:
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0年 - 100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國貿、地政:1.政府採購法規(重複)#96811
年份:
100年
科目:
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47•依採購法第33條第3項規定,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 點之文件,下列何者非屬該項所稱非契約必要之點?
(A)原招標文件已標示得更改之項目
(B)已列入標價評比之選購項目
(C)參考性質之事項
(D)其他於契约成立無影響之事項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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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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