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依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司法自主性與司法行政監督權之行使,係以維護 何者為目標?
(A)司法最高性
(B)審判獨立
(C)憲法最高性
(D)主權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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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548), C(28), D(7), E(0) #152702

詳解 (共 1 筆)

#671410
審判獨立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權力分立與制衡之重要原則,為 實現審判獨立,司法機關應有其自主性;本於司法自主性,最高司法機關就審理事項並有發布規則之權;又基於保障人民有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受充分而有效公平 審判之權利,以維護人民之司法受益權,最高司法機關自有司法行政監督之權限。司法自主性與司法行政監督權之行使,均應以維護審判獨立為目標,因是最高司法 機關於達成上述司法行政監督之目的範圍內,雖得發布命令,但不得違反首揭審判獨立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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