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及第4條之規定,總統、副總統之彈劾,何者正確?
(A)由監察委員三分之二提案
(B)提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三通過即可
(C)經由公投投票,過半數同意後解職
(D)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即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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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 B(255), C(263), D(3862), E(1) #152707

詳解 (共 3 筆)

#205519


全體立委1/2提議,2/3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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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747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
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
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
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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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7967
664c147c6477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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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18209
未解鎖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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