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及第4條之規定,總統、副總統之彈劾,何者正確?
(A)由監察委員三分之二提案
(B)提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三通過即可
(C)經由公投投票,過半數同意後解職
(D)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即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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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73), C(64), D(1207), E(0) #184389
統計: A(21), B(73), C(64), D(1207), E(0) #184389
詳解 (共 4 筆)
#1460240
憲增第4條: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提議,全體立委三分之二以上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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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2750
彈劾:1/2,2/3,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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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7975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及第4條之規定,總統、副總統之彈劾,何者正確?
(A) 由監察委員三分之二提案❌
- 總統、副總統的彈劾案是由「立法委員」提案,而非監察委員。
- 監察院的彈劾權不及於總統、副總統。
(B) 提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三通過即可❌
- 通過的門檻是「三分之二」,不是四分之三。
- 且通過後還需送交憲法法庭審理,並非「即可」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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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經由公投投票,過半數同意後解職❌
- 這是「罷免」案的程序,而非「彈劾」案。
- 彈劾是基於法律責任的追究,由立法權發動、司法權審理;罷免則是基於政治責任的追究,由人民投票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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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即解職✔️
這完整且正確地描述了彈劾案在立法院通過後的審理機關、審理方式及判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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