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內政部依國民住宅條例規定,興建合宜住宅後,出租予有租屋需求之民眾。此項出租行為屬下列何項行政?
(A)公權力行政
(B)私經濟行政
(C)單純高權行政
(D)建設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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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9), B(9256), C(318), D(22), E(0) #410679

詳解 (共 9 筆)

#1469406

大法官540號解釋:

對興建國民住宅解決收入較低家庭居住問題,採取由政府主管機關興建住宅以上述家庭為對象,辦理出售、出租、貸款自建或獎勵民間投資興建等方式為之。


其中除民間投資興建者外,凡經主管機關核准出售、出租或貸款自建,並已由該機關代表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與承購人、承租人或貸款人分別訂立買賣、租賃或借貸契約者,此等契約即非行使公權力而生之公法上法律關
係。

私經濟行政方式有四種:

1)行政私法:國家以私法方式達成公行政的目的。例:政府興建國宅出售給市民。

2)行政營利:國家以私法型態之組織,依市場法則並以營利為目的。例:民營化

3)行政輔助:機關為推行勞務所需之支持或物資。例:向民間客運公司租用遊覽車載送員工上下班。

4)純粹參與交易:機關參與市場交易. 例:中央銀行維持匯率而參與外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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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789
回5F 出租已經到第二階了 核准才是第一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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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030

雙階理論,第一階准許是行政處分

第二階是私經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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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314
單純高權一樣是授益處分
題目寫的是出租是私經濟行政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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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675
本題是 行政私法  也是給付行政之ㄧ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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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5240

單純高權行政為國家居於統治權主體地位,依據公法做成行政行為,但不運用強制、命令之手段,而採給付、服務、救濟、照顧、救助、保護等不具有拘束力、強制力之手段達成公共目的,如資訊提供、指導、締結行政契約、設置公營造物、建設公共設施等屬之。

 

來源:https://law-note.blogspot.com/2019/03/schlichthoheitliche-verwaltun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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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5558
政府興建住宅後出租予民眾之行為,係私經濟...
(共 6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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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918
請問一下 為什麼不能選C呢 單純高權行政 不是依照公法做給付行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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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7916
此出租不是第一階嗎?不是公權利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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