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有關公務員受減俸之懲戒處分,下列何者錯誤?
(A)減少現職月俸 10%~20%支給
(B)其期間為三個月以上、六年以下
(C)自減俸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D)減俸處分不得與罰款處分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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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217), C(48), D(65), E(0) #1718616
統計: A(11), B(217), C(48), D(65), E(0) #1718616
詳解 (共 5 筆)
#2549139
公懲法 9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
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公懲法 16
減俸,依受懲戒人現職之月俸(薪)減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支給;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自減俸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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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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