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有關公務員受減俸之懲戒處分,下列何者錯誤?
(A)減少現職月俸 10%~20%支給
(B)其期間為三個月以上、六年以下
(C)自減俸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D)減俸處分不得與罰款處分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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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217), C(48), D(65), E(0) #1718616

詳解 (共 5 筆)

#2549139

公懲法 9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

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公懲法 16

減俸,依受懲戒人現職之月俸(薪)減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支給;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自減俸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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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7374
第 14 條減俸,依其現職之月俸減百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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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3687
第 9 條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一、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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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6271
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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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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