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有關刑法第 62 條自首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自首必減輕其刑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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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110上榜 高二下 (2021/12/23)
自首、投案、自白、認罪,這四個行為可以分成兩大類型: 「自首」和「投案」,比較像是用來區分「何時到場說明」的行為,自首是在犯罪「未發覺」時,投案則有被認為是在「已發覺」時。 而「自白」和「認罪」比較偏向區分「承認」的行為,兩者差別在於承認範圍的不同:自白是指承認犯罪構成要件的事實,至於有沒有做其他抗辯也不影響自白的成立;而認罪是除了承認犯罪構成要件事實外,也同時承認自己構成犯罪而願意接受刑罰制裁。 自白是指犯罪行為人在有偵查權的機關、公務員或是法院「已經知道」犯罪事實及犯罪行為人後(也就是犯罪被發覺後),承認自己全部或部分的行為。至於犯罪行為人對於行為的法律上評價(是否構成犯罪、是否可以阻卻...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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