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與司法院憲法解釋,下列有關憲法修正之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
(B)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適時向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
(C)修正案複決投票,有效同意票過投票總人數之半數,即通過
(D)增修條文之前言具本質重要性,如聽任修改將形同憲法破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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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9), B(48), C(163), D(99), E(0) #301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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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3104
A 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經公告半年,應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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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5468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與司法院憲法解釋,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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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6232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規定 中華民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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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3579

47.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與司法院憲法解釋,下列有關憲法修正之敘述,何者正確?答案顯示:【A】

(A)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 => 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

(B)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適時向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 => 立法院

(C)修正案複決投票,有效同意票過投票總人數之半數,即通過 => 選舉人總額半數之門檻而未通過

(D)增修條文之前言具本質重要性,如聽任修改將形同憲法破毀 =>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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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7068
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即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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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89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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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1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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