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依據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之規定,學校經主管機關查核認定者,列為預警學校。有關預
警學校之認定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學校財務狀況惡化,有影響校務正常營運之虞
(B)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合格教師比率未達百分之五十
(C)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最近一學期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檢核結果為不通過
(D)學校積欠教師薪資,且經學校主管機關依教師待遇條例之規定處以罰鍰
統計: A(15), B(165), C(89), D(165), E(0) #3049116
詳解 (共 2 筆)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
公布日期: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
(A) 學校財務狀況惡化,有影響校務正常營運之虞
(B)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合格教師比率未達百分之五十
(C) 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最近一學期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檢核結果為不通過
第 5 條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學校主管機關查核認定者,列為預警學校:
一、學校財務狀況惡化,有影響校務正常營運之虞。(A)
二、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最近一學年度全校百分之五十以上之院、所、系、科及學位學程,師資質量不符合法規所定基準。
三、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最近一學期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檢核結果為不通過。(C)
四、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合格教師比率未達百分之五十。(B)
學校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預警學校,並得對其進行財務查核、提供諮詢輔導或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檢核。
(D) 學校積欠教師薪資,且經學校主管機關依教師待遇條例之規定處以罰鍰→應公告列為專案輔導學校
第 6 條 第一項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學校主管機關提審議會審議認定者,應公告列為專案輔導學校:
一、財務狀況顯著惡化,已有不能清償債務之事實或嚴重影響校務正常營運。
二、有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情事,經學校主管機關限期改善,次一學年度全校仍有百分之五十以上之院、所、系、科及學位學程,師資質量不符合法規所定基準。
三、有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情事,經學校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屆期經檢核結果仍為不通過。
四、有前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情事,經學校主管機關限期改善,次一學年度學校合格教師比率仍未達百分之五十。
五、學校積欠教師薪資,且經學校主管機關依教師待遇條例之規定處以罰鍰。
六、三年內被列為預警學校達二次以上。
七、違反私立學校法、有關教育法規或學校法人捐助章程,情節嚴重,影響學生或教職員工權益。
延伸閱讀:
預警學校與專案輔導學校認定輔導及監督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