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依貪污治罪條例第 8 條規定,犯同條例第 4 條至第 6 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其法律效果為何?
(A)無罪
(B)得免除其刑
(C)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D)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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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 B(205), C(922), D(1541), E(0) #2822200
統計: A(65), B(205), C(922), D(1541), E(0) #2822200
詳解 (共 7 筆)
#5288374
自首+繳錢+找到人:免除
自首+繳錢:減輕、免除
自白+繳錢+找到人:減輕、免除
自白+繳錢:減輕
自首+繳錢:減輕、免除
自白+繳錢+找到人:減輕、免除
自白+繳錢: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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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5435
貪汙治罪條例§8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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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繳不法財務→必減輕或免除其刑 自首+繳不法財務+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必免除其刑 自白+繳不法財務→必減輕其刑 自白+繳不法財務+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必減輕或免除其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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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1452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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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0420
貪污治罪條例 第 8 條
(1)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
自首+ 繳錢→ 應 減輕或免除其刑
自首+ 繳錢 + 查獲其他正、共犯→ 應 免除其刑
(2)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
自白+ 繳錢→ 應 減輕其刑
自白+ 繳錢 + 查獲其他正、共犯→ 應 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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