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若特殊目的信託契約並未另有約定,則受益人會議決議指定新受託機構,應以下列何種決 議方式為之?
(A)應有表決權總數三分之二以上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B)應有表決權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表決權三分之二之同意行之
(C)應由全體受益人同意為之
(D)應有表決權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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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4), B(167), C(145), D(2205), E(0) #2431851

詳解 (共 5 筆)

#4326436
查研訓院公布之答案為"D"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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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會議之決議,除本條例另有規定或特殊目的信託契約另有約定者外
 ,應有表決權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表決權過半數 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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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4532
信託考題都是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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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8052

除了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 (須以開發為目的之土地信託)中的受益人會議是2/3出席,1/2以上同意外,其他項目都是1/2以上出席,1/2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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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6582
受益人會議得指定新受託機構;法院亦得因持...
(共 10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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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5404
那答案是否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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