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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基測◆考科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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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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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
科目:
金融基測◆考科Ⅲ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年份:
109年
科目:
金融基測◆考科Ⅲ
47.有關撤回訴訟之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A)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原則上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
(B)訴之撤回應以書狀為之。但於期日,得以言詞向法院或受命法官為之
(C)以言詞所為訴之撤回,應記載於筆錄,如他造不在場,應將筆錄送達
(D)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未經其同意,亦得撤回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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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MoAI - 您的AI助手
B2 · 202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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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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