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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 科目:金融基測◆考科Ⅲ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年份:109年

科目:金融基測◆考科Ⅲ

47.有關撤回訴訟之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A)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原則上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
(B)訴之撤回應以書狀為之。但於期日,得以言詞向法院或受命法官為之
(C)以言詞所為訴之撤回,應記載於筆錄,如他造不在場,應將筆錄送達
(D)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未經其同意,亦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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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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