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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基測◆考科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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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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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
科目:
金融基測◆考科Ⅲ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年份:
109年
科目:
金融基測◆考科Ⅲ
56.有關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有助於貫徹程序權保障之要求
(B)第三人提起撤銷之訴,不生當然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之效力
(C)法院認第三人撤銷之訴為有理由者,不得撤銷原確定終局判決對該第三人不利之部分
(D)此乃事後程序保障之規定,於原判決程序中已經合法參加訴訟者,不得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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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Lisa
B1 ·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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