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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基測◆考科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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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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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
科目:
金融基測◆考科Ⅲ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年份:
109年
科目:
金融基測◆考科Ⅲ
57.督促程序於下列何種情形得依法為之?
(A)聲請人尚未履行對待給付
(B)債務人因入監服刑而未給付債務
(C)支付命令之送達應於外國為之
(D)債務人應受送達之處所不明,支付命令之送達應依公示送達為之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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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WW
B1 ·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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