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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基測◆考科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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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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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
科目:
金融基測◆考科Ⅲ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年份:
109年
科目:
金融基測◆考科Ⅲ
48.受命法官於準備程序中得調查證據之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
(A)依法應在法院以外之場所調查證據者
(B)有在受訴法院所在地調查之必要者
(C)兩造合意由受命法官調查者
(D)於言詞辯論期日調查,有致證據毀損、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者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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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CiCi
B1 ·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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