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下列有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之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A)應採多元評量綜合研判之。故要鑑定為聽覺障礙亦
不能僅憑一紙身心障礙證明或醫院診斷證明就下
斷語
(B)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至
少應於每學期召開一次會議
(C)由於全國鑑定標準一致,故跨縣市轉學時不需重新
鑑定以延續對特殊生之服務
(D)如家長或教師認為須改換安置場所,亦要循縣(市)
內鑑定流程並附上 I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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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8), B(211), C(1557), D(80), E(0) #1340372
統計: A(158), B(211), C(1557), D(80), E(0) #1340372
詳解 (共 7 筆)
#1596109
關於特教生資格
1.若各縣市鑑定後其特教資格為「正式生」,基本上轉學至新學校其特教資格不變,但服務內容會因該生能力或是各校課程規劃有所不同,但其特教福利或專業治療建議是一致的。
2.若轉入後,未能如期得到相關福利申請,請務必與個管師或特教組詢問是否過了申請期。「可再提出申請(依各縣市申請時程辦理)」
3.若鑑定為「疑似生」,則由新學校評估與觀察後再提出最近一次的鑑定。
4.以上所提為基本原則,但因各校編制、規定與課程規劃不同,可於轉入後與特教組詢問,或於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中討論與溝通確認。
資料來源:http://helpasperger.blogspot.tw/2016/12/q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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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361
跨縣市需要重新鑑定喔!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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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7407
本題亦為105學年度師範大學碩士班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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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5197
請問根據最佳解
C哪裡有錯呢?
跨縣市轉學無須重新鑑定,沒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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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