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有關學校體育課程之編班及排課,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體育實施辦法」,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 身心障礙或經醫師證明身體狀況不適宜與一般學生同時上課者,得依特殊類型教育課程實施規範,以實施適應體育替代之;其每
班人數,以不超過二十人為原則。
(B) 體育課之教學,除原班授課外,得衡酌學生個別差異、運動興趣及安全,採另行編班(組)方式;每班(組)人數,不得超過各
級學制各該年級班級學生人數規定。
(C) 以隔日編排為原則。
(D) 以午餐前、後一節不編排為原則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學校體育課程之編班及排課,應依下列規定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