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有關性別歧視之禁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工作之性質僅適合
特定性別者而採取性別或性傾向上之差別待遇
(B)雇主為受僱者舉辦或提供教育、訓練或其他類似活動,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C)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
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D)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
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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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性別工作平等法§7》雇主對求職者...
未解鎖
所稱「工作性質僅適合n特定性別者」,係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