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有關比例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B)若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行政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C)行政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D)為促進經濟發展,充裕政府經費,行政可以徵收人民土地以裕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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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 B(168), C(115), D(11011), E(0) #1266548
統計: A(66), B(168), C(115), D(11011), E(0) #1266548
詳解 (共 4 筆)
#1449174
(A)行政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適當性
(B)若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行政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必要性
(C)行政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衡平性
(D)為促進經濟發展,充裕政府經費,行政可以徵收人民土地以裕經費
(B)若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行政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必要性
(C)行政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衡平性
(D)為促進經濟發展,充裕政府經費,行政可以徵收人民土地以裕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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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875
行政程序法第7條: <比例原則>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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