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依洗錢防制法規定,不得擅自提供自己或他人帳戶供他人使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惟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是可以的
(B)無正當理由擅自提供自己或他人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帳戶合計達三個以上者將有刑事責任
(C)無正當理由擅自提供自己或他人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帳戶未達三個以上,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
(D)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後五年內再犯者,仍繼續裁處告誡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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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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