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有關疼痛之處置,下列何者正確?
(A)acute cancer pain crisis應視為急症,須以morphine或等效narcotic analgesics處置
(B)acute cancer pain crisis應視為急症,須立即依WHO止痛三階段開始使用non-opioid類止痛劑治療
(C)non-cancer chronic pain應優先以narcotic analgesics治療,且應使用長效劑型以達長時間控制
(D)chronic cancer pain長期使用opioid者,考慮副作用以及成癮性,可以opioid agonist-antagonist 如 buprenorphine作為突破性疼痛治療
統計: A(1672), B(187), C(101), D(344), E(0) #3197666
詳解 (共 5 筆)
1. 為什麼 (A) 是對的? (B) 錯在哪裡?(癌症疼痛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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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 當病人發生「急性癌症疼痛危機 (Acute cancer pain crisis)」時,代表他的疼痛指數極高(通常是 7-10 分的重度疼痛),這在臨床上屬於醫療急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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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做法 (A): 面對這種痛到打滾的急症,我們不能慢慢來。必須立刻使用強效的鴉片類止痛藥(如靜脈注射 Morphine)把疼痛壓制下來,讓病人恢復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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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迷思 (B): 雖然世界衛生組織 (WHO) 有提出「止痛三階梯 (Analgesic Ladder)」,建議從非鴉片類 $\rightarrow$ 弱效 $\rightarrow$ 強效慢慢往上爬。但是!對於「重度疼痛」或「急性痛」,我們應該搭「電梯 (Elevator)」直達第三階,直接給予強效鴉片類藥物。如果照著 (B) 的說法,從非鴉片類(如普拿疼或 NSAIDs)開始給,病人絕對會痛到崩潰,這在醫療倫理與實務上都是不被允許的。
2. 為什麼 (C) 是錯的?(非癌症慢性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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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說法: 非癌症的慢性痛應「優先」以麻醉性止痛藥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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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觀念: 完全相反!對於「非癌症的慢性疼痛 (Non-cancer chronic pain)」(例如:退化性關節炎、坐骨神經痛、慢性下背痛),目前的國際指引極度不建議把鴉片類藥物當作第一線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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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長期使用會帶來嚴重的成癮性、耐受性,甚至可能引發「鴉片類藥物引起的痛覺過敏 (OIH)」。這類疼痛應該優先使用物理治療、NSAIDs、普拿疼,若是神經痛則優先使用抗癲癇藥 (Gabapentin) 或抗憂鬱藥 (SNRI)。
3. 為什麼 (D) 是錯的?(致命的藥理學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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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情境: 病人已經「長期使用 opioid」了,發生突破性疼痛 (Breakthrough pain) 時,給他 Buprenorp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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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錯誤: 這是一個大禁忌!長期使用純鴉片促效劑 (Pure agonist,如嗎啡、Fentanyl) 的病人,身體已經產生了依賴性。Buprenorphine 是一種部分促效劑/拮抗劑 (Mixed agonist-antagon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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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果: 如果你把 Buprenorphine 打進這個病人的體內,它會把受體上的嗎啡「踢走(拮抗)」,但自己產生的止痛效果又很弱。結果就是:病人不僅疼痛瞬間爆發,還會立刻引發極度痛苦的**「急性戒斷症狀 (Precipitated withdraw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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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做法: 面對突破性疼痛,應該給予**「短效/速效的純鴉片促效劑 (Short-acting pure agonist)」**,例如口服速效嗎啡滴劑 (Morphine oral solution) 或 Fentanyl 舌下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