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 )我國特殊兒童鑑定及就學輔導標準上的規定,何者為不正確?
(A)可教育性智能不足者,若施以適當之補助教學,尚能學習日常事物
(B)可訓練性智能不足者其智齡發展極限為六至七歲
(C)養護性智能不足者,在監督下可學習常用的生活技能
(D)可教育性智能不足者,其智齡發展極限為十至十一歲。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7), B(61), C(272), D(56), E(0) #86227
統計: A(17), B(61), C(272), D(56), E(0) #86227
詳解 (共 1 筆)
#99438
為配合特殊教育之措施,智能不足兒童得根據其受教育之可能性( 或學習潛能)分為下列三類:
一、可教育性智能不足兒童:其智齡發展極限為十─十二歲,對讀、寫、算等基本學科之學習較感困難,但若施予適當之補助教學,尚能學習日常事務。
二、可訓練性智能不足兒童:其智齡發展極限為六─七歲,學習能力有限,在監督下只能學習簡單之生活習慣與技能。
三、養護性智能不足兒童:其智齡發展極限為三歲以下,幾無學習能力,其一切衣食住行終生皆需依賴他人之養護。
ps.
1.接近正常智商在76至85 2.可教育性智能不足智商在50至75 3.可訓練性智能不足智商在30至49 4.養護性智能不足智商在30以下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