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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1 初級食品品保工程師能力鑑定考試試題:食品品保概論#116778 | 科目:食品品保概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1 初級食品品保工程師能力鑑定考試試題:食品品保概論#116778

年份:112年

科目:食品品保概論

48. 全穀產品宣稱及標示原則,下列敘述何者為誤?
(A) 固體產品所含全穀成分佔配方總重量百分比 51%(含) 以上,始可以全穀產品宣稱
(B) 如產品所含全穀成分未達配方總重量百分比 51%(含)以上,不得宣稱為全穀產品,僅能以「本產品部分原料使用全穀粉(如:全麥)原料製作」,或「本產品含 部分全穀粉(如:全麥麵粉)」等方式宣稱
(C) 如產品欲宣稱為全穀原料粉,則內容物(原料)須百分比 51%以上,始可宣稱為全穀原料粉
(D) 若產品中單一穀類佔配方總重量百分比 51%以上,可以該穀類名稱進行產品命名 (如:全麥○○、全蕎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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