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全穀產品宣稱及標示原則,下列敘述何者為誤?
(A)固體產品所含全穀成分佔配方總重量百分比 51%(含)以上,始可以全穀 產品宣稱
(B)如產品所含全穀成分未達配方總重量百分比 51%(含)以上,不得宣稱為 全穀產品,僅能以「本產品部分原料使用全穀粉(如:全麥)原料製作」, 或「本產品含部分全穀粉(如:全麥麵粉)」等方式宣稱
(C)如產品欲宣稱為全穀原料粉,則內容物(原料)須百分比 51%以上,始可 宣稱為全穀原料粉
(D)若產品中單一穀類佔配方總重量百分比 51%以上,可以該穀類名稱進行產 品命名(如:全麥○○、全蕎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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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17), C(66), D(25), E(0) #3400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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