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現行我國行政機關組織的相關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下屬業務單位稱「科」
(B)經濟部幕僚長稱「主任秘書」
(C)新北市政府政風處屬於「輔助單位」
(D)行政院各級機關不必逐級設立
統計: A(2483), B(555), C(531), D(2450), E(0) #1832670
詳解 (共 10 筆)
(A)應改為=>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三級機關)下屬業務單位稱「組」。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25】
機關之內部單位層級分為一級、二級,得定名如下:
一、一級內部單位:
(三)組:三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
(B)經濟部(二級機關)幕僚長稱「主任秘書」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20】
一級機關置幕僚長,稱秘書長,列政務職務;二級以下機關得視需要,置主任秘書或秘書,綜合處理幕僚事務。
(C)新北市政府政風處屬於「輔助單位」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23】
機關內部單位分類如下:
二、輔助單位:係指辦理秘書、總務、人事、主計、研考、資訊、法制、政風、公關等支援服務事項之單位。
(D)行政院各級機關不必逐級設立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2第 2 項 後段】
行政院為一級機關,其所屬各級機關依層級為二級機關、三級機關、四級機關。但得依業務繁簡、組織規模定其層級,明定隸屬指揮監督關係,不必逐級設立。
|
| 1業務單位 | 2業務單位 | 輔助單位 | |
1 | 院 | 處 | 科 | 處、室 | |
2 | 部.委員會 | 司 | 科 | 處、室 | |
3 | 署、局 | 組 | 科 | 處、室 | |
4 | 分署、分局 | 科 | 科 | 股 | 處、室 |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25 條
機關之內部單位層級分為一級、二級,得定名如下:
一、一級內部單位:
(一)處:一級機關、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及二級機關委員會之業務
單位用之。
(二)司:二級機關部之業務單位用之。
(三)組:三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
(四)科:四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
(五)處、室:各級機關輔助單位用之。
二、二級內部單位:科。
機關內部單位層級之設立,得因機關性質及業務需求彈性調整,不必逐級
設立。但四級機關內部單位之設立,除機關業務繁重、組織規模龐大者,
得於科下分股辦事外,以設立一級為限。
機關內部單位因性質特殊者,得另定名稱。
6F的大大您的答案第2點之委員會,是不是應該在第1點啊?
背六樓那表格會錯啦
有次就是考那三個獨立機關的委員會的業務單位寫錯
委員會的業務單位還是處
機關之內部單位層級分為一級、二級,得定名如下:
1、一級內部單位:
(1)處:一級機關、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及二級機關委員會業務單位用之。
(2)司:二級機關部之業務單位用之。
(3)組:三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
(4)科:四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
(5)處、室:各級機關輔助單位用之。
2、二級內部單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