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關於現行直轄市區域議員名額之計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直轄市非原住民人口為 150 萬人以下者,每 4 萬人增 1 人議員名額
(B)直轄市非原住民人口超過 150 萬人者,每 10 萬人增 1 人議員名額
(C)直轄市平地原住民為 1 萬 5 千人時,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之議員 1 人
(D)直轄市山地原住民為 1 萬 5 千人時,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之議員 2 人
統計: A(90), B(128), C(442), D(124), E(0) #2909452
詳解 (共 7 筆)
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5條第一項
(A)、(B)直轄市區域議員名額,不得少於四十一人;直轄市非原住民人口在一百二十五萬人至二百萬人者,每增加四萬人增一人,最多不得超過五十五人;超過二百萬人者,每增加十萬人增一人,最多不得超過六十二人。
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5條第二項
(C)、(D)
直轄市有平地原住民人口在二千人以上者,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之直轄市議員一人;超過一萬人者,每增加一萬人增一人。直轄市有山地原住民人口在二千人以上者,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之直轄市議員一人;超過一萬人者,每增加一萬人增一人。但改制前有山地鄉者,其依人口數所計算之山地原住民議員名額低於山地鄉改制之區數者,其應選名額,以每一山地鄉改制之區選出一人計算。
算法
平地:直轄市 -2000人~19999人:1名;2萬~29999人: 2名;依此類推
縣市 - 1500人~19999人:1名;2萬~29999人: 2名;依此類推
山地:只有直轄市有,同平地算法
簡記:未滿2萬人都是1人,2萬總共2人,3萬總共3人
所以C 對 D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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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 |
直轄市 |
縣市 |
鄉鎮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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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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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額 |
區域議員名額 |
原住民議員名額 |
區域議員名額 |
原住民議員名額 |
區域議員名額 |
原住民議員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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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原住民人口 a.200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55人 b.超過200萬人者,不得超過62人 |
有平地原住民人口在2000人以上者,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之議員名額 有山地原住民人口在2000人以上或改制前有山地鄉者,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之議員名額 |
a.人口在1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11人 b.人口在20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19人 c.人口在40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33人 d.人口在80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43人 e.人口在160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57人 f.人口超過160萬人者,不得超過60人 |
有平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者,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之縣市議員名額 有山地鄉者,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之縣議員名額 有離島鄉且該鄉人口在2500人以上者,於前目總額內應有該鄉選出之縣議員名額 |
a.人口在1000人以下者,不得超過5人 b.人口在1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7人 c.人口在5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11人 d.人口在15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19人 e.人口超過15萬人者,不得超過31人 |
有平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者,於前目總額內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之鄉鎮市民代表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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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行政區域內之原住民為選舉區,並得按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或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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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達4人,應有婦女當選名額1人 超過4人者,每增加4人增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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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1. 直轄市區域議員名額,不得少於四十一人;直轄市非原住民人口在一百二十五萬人至二百萬人者,每增加四萬人增一人,最多不得超過五十五人;超過二百萬人者,每增加十萬人增一人,最多不得超過六十二人。
2. 直轄市有平地原住民人口在二千人以上者,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之直轄市議員一人;超過一萬人者,每增加一萬人增一人。直轄市有山地原住民人口在二千人以上者,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之直轄市議員一人;超過一萬人者,每增加一萬人增一人。但改制前有山地鄉者,其依人口數所計算之山地原住民議員名額低於山地鄉改制之區數者,其應選名額,以每一山地鄉改制之區選出一人計算。
3. 直轄市各選舉區選出之直轄市議員名額達四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超過四人者,每增加四人增一人。直轄市選出之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議員名額達四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超過四人者,每增加四人增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