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非婚生子女因其生母與生父結婚而被視為婚生子女,此稱為:
(A)強制認領
(B)任意認領
(C)收養
(D)準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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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2), B(29), C(127), D(3689), E(0) #163786

詳解 (共 7 筆)

#254764
所謂「準正」,是指非婚生子女,其生父和生母後來又結婚而言(即所謂「先上車後補票」)。所謂「認領」是指生父承認非婚生子女是自己親生子女的行為,至於認領的方式不拘,口頭、書面等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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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6807

所以是 生父跟生母 

            有結婚->準正

            沒結婚->認領

以上就個人認知 不知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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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5197

準正規定在民法1064條-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結婚,視為婚生子女


不論是準正或是認領都是一種使非婚生子女具有婚生性的一種方法

目的在於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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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3396
準正係指非婚生子女之生父母結婚,法律上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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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542
民法106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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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688

請問有人可以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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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6336
強制認領就是走在路上喵皇一直蹭你或是在你前面碰瓷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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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740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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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強制認領 ❌強制認領係指法律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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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編 親屬第 三 章 父母子女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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