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非婚生子女因其生母與生父結婚而被視為婚生子女,此稱為:
(A)強制認領
(B)任意認領
(C)收養
(D)準正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2), B(29), C(127), D(3689), E(0) #163786
統計: A(122), B(29), C(127), D(3689), E(0) #163786
詳解 (共 7 筆)
#254764
所謂「準正」,是指非婚生子女,其生父和生母後來又結婚而言(即所謂「先上車後補票」)。所謂「認領」是指生父承認非婚生子女是自己親生子女的行為,至於認領的方式不拘,口頭、書面等均可。
69
0
#1546807
所以是 生父跟生母
有結婚->準正
沒結婚->認領
以上就個人認知 不知對不對..
23
0
#4035197
準正規定在民法1064條-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結婚,視為婚生子女
不論是準正或是認領都是一種使非婚生子女具有婚生性的一種方法
目的在於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
15
0
#146542
民法1064條
9
0
#143688
請問有人可以解釋嗎
7
0
#5086336
強制認領就是走在路上喵皇一直蹭你或是在你前面碰瓷那種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