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與實務見解,針對下列何種裁判,得提起再審?
(A)確定之簡易判決
(B)確定之應不受理而誤予以受理之判決
(C)確定裁定
(D)確定之程序上駁回上訴判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34), B(712), C(339), D(311), E(0) #2052575
統計: A(1834), B(712), C(339), D(311), E(0) #2052575
詳解 (共 8 筆)
#3629464
<最高法院 27 年度決議> : 應不受理而誤予以受理的判決不得聲請再審僅得非常上訴
113
1
#4873467
再審是判決確定後的救濟方法,所以一定要經過「實體審理的判決」才能再審。
(B)最高院27年決議,應以非常上訴救濟之
(C)裁定是為了克服訴訟程序障礙所作,跟判決是為了「消滅訴訟繫屬」不一樣
(D)程序上駁回上訴的判決,是因為案件一經上訴就繫屬於上級法院,法院在審理「程序事項」時就發現上訴不合法、上訴應不受理或上訴無理由,所作的判決。但這個判決並沒有實體審理該案件,所以非再審的標的。(刑訴395、396)
75
1
#5482587
再審,是普通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專業法院(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軍事法院的判決確定以後,發現有適用法規錯誤、認定事實錯誤、審判程序違誤等情形,而進行匡正、變更的特別救濟程序。這在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公務員懲戒法、軍事審判法上,都有相關規定。但是,其中刑事判決和軍法判決確定後,如果發現有違背法令情事,不適用再審的規定,而是要適用刑事訴訟法和軍事審判法另定的非常上訴程序辦理。
至於各法院已經確定的裁定,同樣也有再審程序可以適用。但是,其中刑事裁定和軍法裁定,除了實體性質的裁定可以適用非常上訴程序外,都不能進行再審。
https://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2652?hightlight=%E5%86%8D%E5%AF%A9
22
0
#5882304
刑事訴訟法無準再審(確定之裁定)
民事訴訟法有準再審(確定之裁定)
8
0
#4695044
但還是要有420條各款情況才對吧?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