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債權人甲訴請債務人乙將 A 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自己,獲勝訴判決確定後,持該判決聲請執行法院對乙為強制執行,請求乙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關於執行法院之處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未撤回強制執行之聲請時,應裁定駁回
(B)發執行命令,命乙向地政機關辦理及賠償甲代為預納之執行費用
(C)發執行命令,命甲直接向地政機關辦理,並命乙賠償甲代為預納之執行費用
(D)函請地政機關依確定判決辦理,並命乙賠償甲代為預納之執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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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7), C(7), D(11), E(0) #3506226
統計: A(17), B(7), C(7), D(11), E(0) #3506226
詳解 (共 1 筆)
#6589856
意思表示之判決,於確定之時就發生實體效果,因此債權人可以單獨辦理(提出判決書正本和確定判決證明書),毋庸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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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債務人為一定之意思表示之判決確定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成立者,視為自其確定或成立時,債務人已為意思表示。
- 前項意思表示有待於對待給付者,於債權人已為提存或執行法院就債權人已為對待給付給予證明書時,視為債務人已為意思表示。公證人就債權人已為對待給付予以公證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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