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2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_一等大管輪:船舶操作與人員管理#131783
年份:114年
科目:一二三等大管輪/三等船副◆船舶操作與人員管理
49. 一九七八年議定書Ι規定,船舶發生油污染事故的報告責任,應由肇事船舶之何人負責? (A)船長、輪機長 (B)船長、船舶所有人、傭船人、經理人、共同負責 (C)船長、船舶所有人、傭船人、經理人、營運人或船舶之代理人共同負責 (D)船長、船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舶之代理人共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