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規定,行政院院長在何時,應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A)立法院未通過行政院提出之預算案之時
(B)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所提出之不信任案經通過之時
(C)對於行政院所提出之覆議案,總統不予核可之時
(D)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之覆議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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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85), C(0), D(5), E(0) #3664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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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4 筆)
#7097208
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規定,行政院院長在何時,應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A) 立法院未通過行政院提出之預算案之時❌
預算案未通過不會導致院長辭職,行政院可循其他管道與立法院協商或提出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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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所提出之不信任案經通過之時✔️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2項第3款,不信任案經立法院通過是強制規定行政院院長必須辭職的唯一情況,且總統有權同時解散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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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
(C) 對於行政院所提出之覆議案,總統不予核可之時❌
行政院覆議案是向立法院提出的,總統的功能是核可行政院提出覆議的請求,不會「不予核可」。這個選項的敘述不符合憲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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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之覆議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之時❌
- 當覆議案被立法院維持原決議時(即行政院覆議失敗),依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行政院院長應接受該決議,而非辭職。
- 院長只有在認為原決議有重大危害時,才可以辭職,但非憲法強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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