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公務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郵政、港務人員升資考試_薦任、員級晉高員級_各類科—公務、各類別—郵政、港務: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33238
年份:114年
科目:升官等/升資考/員級晉高員◆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8 依憲法規定、司法院釋字與憲法法庭判決之見解,有關選舉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上所規定之選舉,原則上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B)修憲機關所定之選舉方法不得有礙民主共和國及國民主權原則之實現,亦不得變動選舉權、平等權之核 心內涵
(C)憲法增修條文就不分區立法委員之產生,所定 5%之政黨比例代表門檻,縱造成選票不等值之結果,惟 其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大法官予以解釋
(D)憲法增修條文就立法委員選舉採區域代表與政黨比例代表之並立制,並未牴觸民主共和國與國民主權 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