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立法院於 2020 年底三讀通過修正民法成年為 18 歲,相關修正條文如下表所示,請依此表判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將男女結婚年齡條件一致化,有助於性別平等
(B)修法後,我國民、刑法的成年年齡歸於一致
(C)修法後,正滿 18 歲的成年人仍無選舉罷免之權
(D)刪除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權,實際是對父母親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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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77), C(253), D(889), E(0) #3461949

詳解 (共 5 筆)

#6498040
(A) 修法將男女結婚年齡統一為 18 歲,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規定,有助於性別平等。
(B) 民法將成年年齡下修為 18 歲,與刑法、行政罰法等規定一致,統一成年年齡
(C) 雖然民法成年年齡為 18 歲,但根據《憲法》第130條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與罷免權仍須年滿 20 歲
(D) 修法刪除「未成年人結婚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條文,是因為結婚年齡已與成年年齡一致(皆為18歲),不再有「未成年人結婚」的情形,因此不構成對父母親權的限制,而是制度調整的自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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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3728
中華民國《民法》雖已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但18歲的成年人目前在法律上仍然沒有選舉和罷免權。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以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規定,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齡門檻皆為20歲
另外,依《公民投票法》規定,年滿18歲的公民有公民投票權。
代表滿18歲的成年人可以參與公民投票,但不能直接選舉或罷免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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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5574
(D) 刪除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權,實際是...
(共 13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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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4123
這題出的不好b選項程怡老師說過刑法並未有成年年齡一說
刑法的18歲是負起行為違法的能力跟成年與否無關
請出題者嚴謹一點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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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2019
B1 第二段說明有誤,補充如下:
ㅤㅤ
年齡門檻
ㅤㅤ
1.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
    選舉權:20歲
    被選舉權:23歲
ㅤㅤ
2.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ㅤㅤ
    第 14 條 選舉權:20歲
    第 24 條 登記為侯選人(被選舉權):23歲,
    直轄市長、縣(市)長:30歲;
    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26歲。
ㅤㅤ
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ㅤㅤ
    第 11 條 選舉權:20歲
    第 20 條 登記為總統(被選舉權):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居住六個月以上+曾設籍十五年以上+4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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