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
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關於此行政契約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此種約定自願接受之強制執行,準用行政執行法關於行政執行之規定
(B)如締約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該約定方得生效
(C)如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該約定方得生效
(D)如無該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時,無論行政機關或人民,皆須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以取得強制執
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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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4), B(121), C(90), D(371), E(0) #1608404
統計: A(884), B(121), C(90), D(371), E(0) #1608404
詳解 (共 10 筆)
#2622610
行政程序法第148條I.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n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nII.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n之認可(B);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n行政首長之認可;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C),始n生效力。III.第一項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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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7941
是準用「行政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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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1358
D 約定自願接受強制執行,得以該約定為強制執行名義
若沒約定自願接受強制執行,當然只能提給付訴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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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0747
A 依「行政程序法」,「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的債權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可依「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好混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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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6672
1.已約定自願接受執行,向該管行政法院,聲請依行政訴訟法執行之。
2.未約定自願接受執行,一般給付訴訟,取得執行名義後,
依行政訴訟法第305條規定,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聲請強制執行。
行政程序法 第 148 條
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前項約定,(B)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C)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生效力。
第一項強制執行,(A)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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