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關於遷出登記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遷出原鄉 3 個月以上,不論原因為何,均應為遷出登記
(B)全戶遷徙時,對於出境雖未滿 2 年者,亦應隨同辦理遷徙登記
(C)我國國民出境後,如不欲遭遷出登記,只要在 2 年內持合法證照入境 即可
(D)出境 2 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因不可抗力因素(如 COVID-19)致 難以返國者,不在此限
統計: A(26), B(380), C(51), D(72), E(0) #3225126
詳解 (共 4 筆)
大前提:依據**《戶籍法》第16條**,遷出登記的相關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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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項:遷出原鄉(鎮、市、區)3個月以上,應辦理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的特殊情況(如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入住長期照顧機構等)可不為遷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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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項:全戶遷徙時,若有成員是出境未滿2年、失蹤人口或矯正機關收容人,這些人應隨同辦理遷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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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項:出境2年以上者,應辦理遷出登記,但有下列例外:
- 因公派駐境外人員及其眷屬。
- 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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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項:如果國民在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回國,其回國期間仍應列入「出境2年」的計算範圍。
小前提(具體事實):
- (A) 遷出原鄉3個月以上,不論原因為何,均應為遷出登記。
- (B) 全戶遷徙時,對於出境未滿2年者,亦應隨同辦理遷徙登記。
- (C) 我國國民出境後,如不欲遭遷出登記,只要在2年內持合法證照入境即可。
- (D) 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因不可抗力因素(如COVID-19)致難以返國者,不在此限。
函攝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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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遷出原鄉3個月以上,不論原因為何,均應為遷出登記。
這個敘述部分正確但不完全正確。根據戶籍法第16條第1項,遷出原鄉3個月以上的確應該辦理遷出登記,但有一些例外情況,如因服兵役、國內就學、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等情況下,可以不辦理遷出登記。題目中的「不論原因為何」這部分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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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全戶遷徙時,對於出境未滿2年者,亦應隨同辦理遷徙登記。
這個敘述是正確的。根據戶籍法第16條第2項,全戶遷徙時,出境未滿2年者應隨同辦理遷徙登記,這與法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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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我國國民出境後,如不欲遭遷出登記,只要在2年內持合法證照入境即可。
這個敘述部分正確但不完全正確。根據戶籍法第16條第3項,國民出境後只要在2年內回國,通常不需要辦理遷出登記。但是,若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該入境期間仍會被計入「出境2年」的計算範圍。題目中並未提到這一點,因此表述不夠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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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因不可抗力因素(如COVID-19)致難以返國者,不在此限。
這個敘述是錯誤的。依照《戶籍法》第16條第3項,出境2年以上的國民應辦理遷出登記,法條只例外規定了兩種情況:
- 因公派駐境外的人員及其眷屬。
- 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者。
法條並未提及「不可抗力因素」例如COVID-19導致無法返國的例外情況。雖然在實務上,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會有臨時的行政命令或規定來處理這類情況,但戶籍法本身並未將不可抗力因素列為不需要辦理遷出登記的例外。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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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部分正確,但「不論原因為何」的表述錯誤,因為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下(如服兵役、國內就學等)可以不辦理遷出登記。因此,這個敘述是 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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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正確。全戶遷徙時,出境未滿2年者應隨同辦理遷徙登記,與《戶籍法》第16條第2項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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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部分正確,但敘述不完全。雖然出境後只要在2年內回國通常不需辦理遷出登記,但若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其入境期間仍會被計入出境2年的計算範圍。因此,這個敘述是 部分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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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錯誤。法條中並未提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COVID-19)可免於辦理遷出登記,只有公派駐境外人員及其眷屬或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者可免於此義務。
最終答案:
正確的選項是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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