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勞動基準法中設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制度,當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可以向勞
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墊償被積欠之退休金及資遣費之合計數額為多少?
(A)合計數額以 6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B)合計數額以 8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C)合計數額以 12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D)合計數額以 15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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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94), B(10), C(101), D(13), E(0) #1510383
統計: A(1094), B(10), C(101), D(13), E(0) #1510383
詳解 (共 3 筆)
#1606519
第28條(勞工債權受償順序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範圍).
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之下列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一、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 二、雇主未依本法給付之退休金。 三、雇主未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
雇主應按其當月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及規定之費率,繳納一定數額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作為墊償下列各款之用: 一、前項第一款積欠之工資數額。 二、前項第二款與第三款積欠之退休金及資遣費,其合計數額以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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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6117
勞動基準法第28條
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之下列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一 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
二 雇主未依本法給付之退休金。
三 雇主未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
雇主應按其當月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及規定之費率,繳納一定數額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作為墊償以下各款之用:
一 前項第一款積欠之工資數額
二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積欠之退休金及資遣費,其合計數額以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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