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關於憲法之修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立法院提案並議決通過
(B)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經公民投票複決
(C)由總統提出憲法修正案,經公民投票複決
(D)由總統提出憲法修正案,經立法院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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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4), B(7889), C(289), D(433), E(0) #2128375
統計: A(704), B(7889), C(289), D(433), E(0) #2128375
詳解 (共 8 筆)
#3825648
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憲法的修正,必須經過以下兩個程序來進行:
- 立法院立法委員1/4之提議,3/4出席,及出席委員3/4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 公告半年後,經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1/2。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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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9118
例題:
Q.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1 條規定,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應經多久之公告,且應於多久時間內進行投票複決?
(A)公告 3 個月,於 3 個月內投票複決
(B)公告半年,於 3 個月內投票複決
(C)公告半年,於半年內投票複決
(D)公告 3 個月,於半年內投票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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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1885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1/4提議,3/4出席,3/4決議通過。提出憲法修正案,
公告半年後,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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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9113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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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4499
中華⺠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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