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甲以小客車搭載伯父乙回家,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且以超過速限50公里之速度行駛,撞上騎乘腳踏車的丙,丙倒地受傷,乙告訴甲趕快離開,丙經送醫不治死亡。當警察上門訪查時,由於甲害怕肇事會影響工作,已主動徴得乙同意,由乙向前來詢問的警察謊稱自己是肇事者。甲、乙刑責為何?
(A)甲、乙成立肇事逃逸罪的共同正犯
(B)乙成立頂替罪,依法減免其刑
(C)乙成立頂替罪,甲成立頂替罪的教唆犯
(D)甲成立過失致死罪及頂替罪的教唆犯,數罪併罰
詳解 (共 7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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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法第164條之二,乙成立成立頂替罪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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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配偶、五親等血親、三親等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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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7 條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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