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有沒有人知道~新成分新藥查驗登記不需要出產國許可製售證明及採用證明
的邏輯是甚麼?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38條
5.下列何者錯誤? (A)藥商得以郵購買賣通路,販賣中風險之第二等級醫療器材 (..-阿摩線上測驗